說來慚愧,對於廢除死刑這件事,我一直沒有深入思考過。今天汐止又是綿綿細雨,看在第二屆殺人影展「完全免費」的份上,我開車出門,準備看《在黑暗中漫舞》。

畫面一開始由一堆混亂的色塊組成、漸次轉換成不同形狀的紅。開頭十分鐘,覺得畫面陳舊,鏡頭晃來晃去,很不穩定,心想這到底是幾十年的片子?看得我頭昏腦脹。【註一】但隨著歌舞的開始,我漸漸投入影片的敘事。

故事是這樣的。1964年,共產主義的東歐與資本主義的美國壁壘分明,捷克籍女子莎瑪(碧玉飾)【註二】及唯一的兒子小金都深受家族遺傳的弱視所苦,而且隨著年齡漸長,有失明之虞,莎瑪的視力已經快不行了,因此帶著兒子非法移民到美國,為的就是替兒子開刀醫眼睛。莎瑪為了盡快存夠開刀費,在模具廠日以繼夜不停打工,連兒子的生日禮物也不願意買,幸有房東比爾夫婦、同事凱西及暗戀他的美國人傑夫關照,合力買了一台二手腳踏車送給小金。幾個人在河邊橋上,看著小金開心地騎腳踏車,莎瑪露出滿足的微笑。
儘管生活困頓,莎瑪仍不忘心愛的歌舞劇,她在下班後參加歌舞劇團,樂此不疲。她愛做白日夢,把模具廠規律的機器聲音想像成樂曲,男女工人化身為曼妙舞者,整個工廠就是舞台,她與舞者們一起歌唱、跳舞。

影片到這裡,還有守望相助、絕處逢生的氣氛。

比爾的生活並不如意,警察的薪水不足以負擔老婆奢侈的天性,面臨債務問題,房子可能要被銀行拿走了。他向莎瑪訴苦,堅強的莎瑪則告訴比爾自己快瞎了,叫他不要洩氣,兩人互相保守秘密。莎瑪後來因為疏失被工廠開除了,她已經沒辦法再存錢,準備將存的2061元1角拿到醫院付手術費,卻發現錢不見了。他到比爾家討錢,比爾反咬一口栽贓莎瑪為了錢勾引他,最後,在一片混/慌亂中,莎瑪開槍殺了比爾。傑夫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,他依約開車送她到醫院附近,莎瑪趕緊將錢拿給醫生。

莎瑪被捕,出庭應訊,這大概是最荒謬、諷刺的審判過程了。控方律師極盡能事毀謗莎瑪,指證歷歷,說她恩將仇報、擁抱共產主義。為了不讓小金知道自己可能失明的事(因為擔心會使視力惡化),除了比爾,莎瑪從來沒向其他人說過存開刀費的事,還編造謊言說薪水都匯回家鄉的父親。謊言在法庭上被揭穿了,莎瑪不為自己辯解,法官宣判莎瑪一級謀殺罪成立,處以絞刑。

傑夫發現了開刀費的事情,與凱西重新聘了一位律師,要幫莎瑪翻案。當莎瑪得知律師費是用那2061元1角,她怒斥凱西不顧小金的眼睛,說小金的未來才是最重要的事,而不是蹲在牢裡的瞎眼女人。莎瑪最後拒絕翻案,迎向絞刑台。

最後的107步並不容易。從囚房到刑場,莎瑪腿軟,女警以腳製造踢踏聲,讓她在幻想的舞台上走向死亡。在絞刑台上,她腿軟站不直,被固定在木板上,她不願矇黑色頭巾,嘶喊著說她不能呼吸,瞎子矇頭有何意義?女警要求免去罩頭巾,警官說要電話請示。

在等待上級回電的時候,莎瑪哭喊著兒子的名字,一次又一次,凱西見狀趁空檔上了絞刑台,把一副眼睛放在她手上,說她的決定沒有錯,小金已經動手術了,他現在就在刑場外,他可以看到未來的兒孫,可以看到美好的未來。莎瑪似乎平靜了,她的歌聲響起,訴說他對兒子的愛,此時電話鈴響了,絞刑台上的板子抽起,歌聲嘎然而止,眼鏡掉落在地板上,莎瑪的身子在空中晃呀晃,結束了悲慘的一生。

我在眼睛紅腫下走出電影廳,如果殺人影展的目的,是為了推廣廢除死刑的理念,那看完《在黑暗中漫舞》,至少讓我開始思考死刑這件事。

這部片可以看到很多問題的縮影,例如非法移民。歐洲非法移民到美國一直都存在,這其實是國際勞工的供需問題。美國缺乏低階勞工,因此對外國移民欲拒還迎,而這些異鄉的勞工,從事最辛苦的勞動工作,卻因為屬於弱勢團體,薪水低廉,生活、工作沒有保障,遇到問題也沒有資源處理。莎瑪的律師費就是一例。

例如司法正義。莎瑪罪不致死,但在陪審團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,控方律師極盡煽動之能事,法院委派的辯方律師的消極態度(後來的律師說「法院派來的律師沒有一個好的」),法官宣判了莎瑪的死刑。司法並沒有伸張正義,案件沒有獲得公正處理。

最後,是死刑問題。死刑為什麼存在?在古代農業社會,「殺人者死」、「以眼還眼」是古代律法的精髓,除了表現出人類直接的復仇情緒,還和當時的國家組織及糧食情況有關。養犯人是需要組織運作及糧食的,要等到官僚組織健全了,國家機器得以順利運作,而且老百姓能夠溫飽,國家才能建造監獄,把罪不致死的犯人關進來;商業的出現則使後來的法律更加多樣化,把人圍毆致死並不能解決問題,為了處理糾紛,使得生意能夠繼續做,賠償等替代性懲罰方式漸漸出現。

按照這個邏輯推論,官僚組織越成熟、人民生活不虞匱乏的社會,監獄越發達,監獄能夠關的犯人越多,就不一定非得處死犯人。

然而,時至今日,死刑仍舊存在。

如果我贊成廢除死刑,不是因為死刑會使含冤的人無法平反。在含冤莫白的情形下,死亡是最終極的悲劇,但就算死刑廢除了,冤獄仍然持續發生,要使司法系統體現正義,是另一個問題,不是廢除死刑就可以解決。

死刑的存在,是對國家及人性最大的諷刺。這代表了國家的無能,必須以死亡這種終極手段來恐嚇人民,達到維持治安的目的;這表示人類的復仇慾望從不止息,但以眼還眼除了一時的快感,並不能帶來心靈的平靜,被害家屬不必選擇forget(遺忘),但可以試著forgive(原諒)。

我希望,廢除死刑,能夠使國家以更進步的方式正視社會問題,廢除死刑,能夠具現人性的良善力量。



★電影小檔案

原名:Dancer in the Dark
出品:丹麥
語言:英語
導演:拉斯馮提爾 Lars Von Trier
編劇:拉斯馮提爾 Lars Von Trier
演員:碧玉 Bjork Gudmundsdottir、凱瑟琳丹妮芙 Catherine Deneuve、尚馬克巴爾 Jean Marc Barr
片長:140 分鐘
年份:2000年
經歷:2000年坎城影展 金棕櫚 / 最佳女主角獎



註一:1995年3 月13日拉斯和另一名導演湯馬斯溫特保(Thomas Vinterberg)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簽署「逗馬宣言」(Dogma95),針對現今全球的拍片模式提出其反潮流的新概念。其中第三條是:必須使用手提攝影,任何移動或是固定的鏡頭,只允許在手提攝影裡完成(不得使用三腳架,影片必須在取鏡的現場完成)。難怪整部影片晃動得比較厲害,但也呈現角色與場景更真實的一面。資料來源http://www.lib.nthu.edu.tw/library/avcenter/list/intro/VR020347.htm

註二:女主角碧玉(Bjork Gudmundsdottir)是冰島的創作型歌手,11歲就出了第一張唱片。導演拉斯馮提爾(Lars Von Trier)找她做這部片的音樂,並試圖說服他參與演出。一年之後,導演烙下狠話說「沒有你的參加,這部片就拍不下去了」,碧玉才終於答應擔綱演出。這是她第一次的電影作品,卻讓她得到2000年坎城影展最佳女主角,達到了大部分女演員終極一生的目標。但之後她拒絕再當演員,因為。「我從沒想過要當個演員,我覺得那不是我的領域。」參考資料:http://movie.starblvd.net/cgi-bin/movie/euccns?/film/2000/DancerInTheDark/DancerInTheDark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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