斯斯有三種,分手則有兩種。一種叫做「凌遲處死」,另一種叫做「斬立決」。


「斬立決」顧名思義,就是快刀斬亂麻,不管原因是第三者、膩了、個性問題、家庭問題,whatever,想要分手就直接說再見。


「凌遲處死」的分手方式,說好聽一點就是「讓感情慢慢淡去」,現實情況是明明想分手卻遲遲不說,直到對方發現心已不在,才由對方開口提分手。

據我觀察,很多人選擇凌遲處死的方式,想分手但卻不想造成對方傷害,或是想給對方留點面子(被甩的總是比較丟臉?),就希望由對方提分手,據說這樣對另一人傷害比較小。


我想要告訴有這類想法的男性或女性,你的體貼不見得傷害比較小,凌遲處死的痛苦不一定小於斬立決;快刀斬亂麻還可以讓對方早點投胎尋找第二春,凌遲處死卻會讓靈魂漂流人間不得超生。


更惡劣一點說,這只不過是一己之私罷了,騎驢找馬,如此而已。


這兩種分手方法的優劣並不是絕對的,分手後的復原狀況端看個人造化,只是就我而言,我比較喜歡斬立決。

 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.J.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